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公安部修订发布了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16版)(以下简称《名录》),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。
新版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有哪些修改?
7月3日,沈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,该负责人对《名录》修订的主要内容、修订的原则及有哪些新思想进行了详细介绍,并表示沈阳将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新的《名录》。
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(1)修改了前言。
与2008年版《名录》相比,本次修订的前言部分主要包括: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。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,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。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、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。
(2)调整《名录》废物种类。
2008年版《名录》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。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(362种来自原名录,新增117种)。其中,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、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,将原名录中HW43含